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《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》(锡委发〔2022〕86号)文件精神,根据《无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锡科规〔2023〕22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3年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
企业类重点实验室、其他类重点实验室
二、申报领域
面向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构建“465”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锡委办发〔2022〕75号)中的四个地标产业、六个优势产业和五个未来产业,布局建设市重点实验室。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7个领域:
1.物联网领域:智能传感,车联网,工业互联网。
2.集成电路领域:芯片设计,晶圆制造,封装测试,设备材料。
3.生物医药领域:创新医疗器械,创新药物与制剂,医药研发服务,现代中药,特殊食品与健康产品,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。
4.高端装备领域:航空航天装备,智能机器人,精密测控装备,特色专用设备,高档数控机床,智能电动车。
5.新材料领域:特钢,高分子材料,电子专用材料。
6.新能源领域:太阳能光伏,风力发电,氢能,储能。
7.医疗卫生领域(面向三甲医院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)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企业类重点实验室
1.申报单位为龙头领军企业,符合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,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;
2.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。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到2亿元(含)的,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%以上;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,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%以上;
3.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,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。固定人员20人以上;
4.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,实验室面积500平方米以上,物理空间相对集中;
5.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发明专利或国际标准、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)5项以上,其中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;近三年新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;
6.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,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;
7.每家单位限报1项。
(二)其他类重点实验室
1.依托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三甲医院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。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,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;
2.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,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。固定人员20人以上;
3.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,实验室面积500平方米以上,物理空间相对集中;
4.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发明专利或国际标准、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)8项以上;近三年新获得市级以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;
5.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,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;
6.申报单位为本科院校的,限报2项;其他单位限报1项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无锡市科技计划(资金)项目申报书(市重点实验室)》(见附件),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,装订成册(A4纸双面打印、左侧装订),一式六份。
2.请各部门于7月5日(星期三)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H215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万老师
联系电话:8534 7786;
科技处
2023年6月13日
附件:无锡市科技计划(资金)项目申报书(市重点实验室)